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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康是非常的欣慰,重用戴千元,只是他无奈之举,也没指望他能够干出这样漂亮的事情来,谁知道他居然轻易的就瓦解了他最大的敌人,得如此能人相助,当真是如虎添翼。
刘康十分高兴,抓住戴千元的手不放,连声的表示赞赏,他说道:“春风兄鞍马劳顿,立下如此大功,立即官复原职,统领所有川军,如此大功,本应该设下筵席,隆重庆祝,让春风兄好好休息,但成都末下,尚不是刀枪入库之时。”
戴千元心领神会,沉声道:“卑职明白,愿为将军的先锋,遇山开路,遇水搭桥,拿下成都,献以将军。”
刘康大悦,说道:“饬令戴千元为华夏军重庆师师正,本部先锋,明日出兵,征讨成都。”
戴千元以大礼参拜,凛然道:“喏!”
朱元璋建立大明朝后,为稳固江山,结合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继周朝、西汉、东晋后,在华夏历史上第四次分封藩王,其三次分封诸子为王,镇守全国各地,并与大明朝相始终。
其中,四川作为要塞之地,有“以四川而争衡天下,上之足以王,次之足以霸”的战略地位,朱元璋更是非常重视。他把与自己事业上的大贵人,郭子兴的女儿郭惠妃生的第十一子朱椿,分封到了四川为蜀王。
朱元璋为何继大汉之后分封天下?他从元末群雄中脱颖而出,覆灭元朝统治,建立了明朝,他很清楚地意识到,要保证老朱家的江山永固,得想一个万全之策才行。
他最终选择了分封制,即宗藩制度:把儿子们封为王,派往各地,让他们控制要害地,以分制海内。
在大明朝之前,中国出现分封制的朝代有周朝、汉朝和西晋,西晋八王之乱,给王朝带来亡国之祸,此后近七百年,无人敢用,朱元璋为何要启用分封制呢?
主要有四个原因,其一:出于稳固北部边防的考虑。明初建都金陵,离北部边塞很远,而且北部边境线拉得很长。元顺帝虽然逃到了漠北,但其军事实力仍很强大,“元亡而实未亡也。”朱元璋认为,“非亲子弟不足以镇抚而捍外患。”
其二:朱元璋对手下的功臣武将不放心。历史上,唐朝中后期藩镇割据以及元末军阀拥军割据造成诸多国家内乱大明朝建立后,许多功臣、贵族出现不法行为。所以,朱元璋觉得,只有依靠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弟,才能放心。
其三:在朱元璋之前,历朝开国皇帝中,只有汉高祖刘邦与他极其相似。朱元璋曾经感慨地说,这个世界身居高位的,还有谁能比我出身寒微?我简直是寒微到了极致啊!他经常以刘邦作为榜样,效法刘邦。而刘邦建立西汉后,分封了子弟。
其四:朱元璋善于学习和总结历史经验,认为只有分封制,才是保证老朱家江山永固的最好方法。他曾在多个场合说:“朕封诸子,颇殊古道。”历史上那些采取分封制的朝代中,周朝“行之而久远”,秦朝废除了,导致“速亡”,汉晋以来“莫不皆然”。
当然,朱元璋也看到了历史上出现宗室叛乱导致王朝败亡的情况,但他觉得这不是问题,主要是看皇帝如何正确处理宗室问题。
皇帝处理好了,宗藩就能“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他对自己和后代子孙充满信心。退一万步说,即使宗藩作乱换人当皇帝,天下还是老朱家的,不是外人的,这叫肉烂在锅里,后来的历史证明,朱元璋果然没想错。
既然啥都考虑周到了,那就开干吧!
洪武二年,朱元璋还没收复四川,四川还处于明玉珍的大夏政权统治中时,朱元璋定下了封建诸王的制度:“择名城大都,豫王诸子,待其壮,遣就藩服,用以外卫边陲,内资夹辅。
自洪武二十三年,朱椿到成都正式就藩,此后蜀王家族坐镇四川二百六十年,延续了十世十三王。
现任蜀王朱至澎、前蜀王朱奉铨的嫡长子,万历四十三年继位,至今己二十年了。
朱元璋封老十一为蜀王,亲自下达了在成都修建蜀王府的诏令,还叮嘱成都的官员说,要以后蜀的旧城为外垣,在其中筑王城,不要着急,慢慢修。他还特命国子监助教陈南宾为蜀府长吏,监工督理。经过九年的营造,一座崭新的蜀王府,终于在五代后蜀宫殿旧址耸立起来了。
这座巨大宫城,前有菊井,“菊井秋香”还被誉为成都八景之首。
蜀王府被称为小皇宫,但蜀王府的历史,甚至比京师的皇宫还要长,因为皇宫是永乐年间才在燕王府的基础上开始营建的。
在洪武年间的各藩王中,除去沿用元朝宫殿的燕王府与沿用宋朝宫殿的周王府,新建王府申蜀王府占地规模最大。其砖城高度三丈五尺,高于规制规定的二丈九尺五寸。萧墙外南设御沟一道,称金水河,在洪武初期的其他王府中较为少见。
蜀王府的范围很大,宫城朝南前门抵达天府大街,后墙抵达东、西御河沿街,东西宫墙分别是现在的东华门与西华门。宫城外面还有一圈皇城,皇城的范围就更大了,南边到红照壁,北边到骡马市、羊市街、西玉龙街,西至东城根街,东至顺城大街。
蜀王府一改从古蜀到五代时期成都城市延续数千年的主轴偏斜的布局,确立正南北向的中轴线,这在成都城市形态的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朱椿在这样一个地方当王,如同是坐在金山银上,捞了不少油水,天下藩王唯蜀府最富。
在整个大明二百六十多年中,受封为藩王的皇子共有六十二人,建有五十个藩王府,这些藩府分布于全国各地,只有册封在成都的蜀王,是在一行省范围内存在的唯一一个宗藩,被称为大明最富庶之藩封,有传成都十分之一的店铺田地,皆为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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